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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及对外检索查阅资料的有关规定
日期:[2020/09/11 09:25:59]   共阅[]次

一、借入规定:
1、凡本校教学、科研人员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对本馆未入藏的中、外文图书,均可提出申请馆际互借。
2、馆际互借的范围为驻济各高校,可使用“通用借书证”,办法详见“通用借书证”规定。
3、使用“通用借书证”须到流通部办理有关手续,登记后留下本人借书证,待使用完毕交回“通用借书证”时,返还其借书证。
4、读者使用“通用借书证”,应遵守兄弟馆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二、外借规定:
1、凡与我馆建立正式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可持“通用借书证”按所借图书书价的5倍交付押金,即可办理借书手续。
2、未与我馆建立正式互借关系的单位,凭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经馆务会批准,按所借图书书价的10倍交付押金,即可办理借书手续。
3、工作人员须开出押金收费收据交借书人员,并收取图书折旧费,每册1元。
4、我馆馆际互借范围为中、外文普通图书,其他文献仅提供查阅。
5、我馆对外借出的图书,期限为30天,过期每天每册0.5元罚款。
6、借阅中如违犯本馆制度,参照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三、查阅、复印图书资料规定:
1、持“通用借书证”或介绍信来我馆查阅书刊资料,首先在信息咨询部交付50元押金,由信息咨询部负责联系,查阅资料每小时收费2元,最后由信息咨询部从押金中一并结清,多退少补。
2、查到的资料如需复制,请到复印室复制,按规定交费。
四、光盘检索、代查原文:
1、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光盘检索公费每次20元,自费10元,打印费0.5元/张。
2、代查馆内文献,每次5篇以内的10元,5篇以上的每篇加2元,馆外文献5篇以内20元,5篇以上每篇加4元。


(2010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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