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关于图书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图书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及调整薪酬计算实施办法
日期:[2020/09/11 09:24:38]   共阅[]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强化计算的准确性,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办公会通知要求精神,经管务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结构
        工资分四部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分技术种和普通类)+考勤与目标管理奖+校龄补贴。
        1、普通岗位每月最低标准为:950元(基本工资)(原850元)+300元(岗位津贴)+160元(考勤与目标管理奖)+40元(校龄补贴)=1450元。
        2、技术岗位每月最低标准为:950元(基本工资)(原850元)+500元(岗位津贴,不含寒暑假,岗位津贴寒暑假仍为300元)+160元(考勤与目标管理奖)+40元(校龄补贴)=1650元。
        二、补贴和加班标准
        1、校龄补贴起点40元,每年增加10元,至100元为止,不再增长。以新进人员正式入馆工作发放工资当月开始计算。
        2、加班费标准为:30元/天。
        三、发放办法
        按照预留部分,年底发全,部分倾斜的原则,年底将本年度拨付剩余费用平均发放。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2015年3月修订)

【字体:   【背景色 -                关闭
上一篇:馆际互借及对外检索查阅资料的有关规定
下一篇:论文检索系统管理细则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版权所有2015-2016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 院办传真:0531-86526786 | 招办电话:0531-8205181

    • 电子信箱:nzxytjsb@163.com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ICP备案证号:鲁ICP备 09024645号 鲁公网安备 37011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