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强化计算的准确性,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办公会通知要求精神,经管务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结构
工资分四部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分技术种和普通类)+考勤与目标管理奖+校龄补贴。
1、普通岗位每月最低标准为:950元(基本工资)(原850元)+300元(岗位津贴)+160元(考勤与目标管理奖)+40元(校龄补贴)=1450元。
2、技术岗位每月最低标准为:950元(基本工资)(原850元)+500元(岗位津贴,不含寒暑假,岗位津贴寒暑假仍为300元)+160元(考勤与目标管理奖)+40元(校龄补贴)=1650元。
二、补贴和加班标准
1、校龄补贴起点40元,每年增加10元,至100元为止,不再增长。以新进人员正式入馆工作发放工资当月开始计算。
2、加班费标准为:30元/天。
三、发放办法
按照预留部分,年底发全,部分倾斜的原则,年底将本年度拨付剩余费用平均发放。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201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