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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日期:[2016/11/22 09:10:27]   共阅[]次

为鼓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馆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本馆所有正式职工。

二、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三结合原则。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三、考核的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为人师表、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出勤率(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服从调配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效益、贡献)情况。

 5、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结果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

在合格等次基础上,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精通业务,高质量满负荷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尽职尽责,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

2、合格等次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等次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有一定影响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⑵基本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能力较差的。

⑶消极怠工、有明显工作失误,当年出现过工作事故的。

⑷旷工连续3天及以上5天以下或累计5天及以上10天以下,或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的。

 4、不合格等次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⑴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又不接受单位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的。

⑵工作严重失误,当年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的。

⑶旷工连续5天及以上或累计10天及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⑷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打人,严重影响工作或校园秩序的。

⑸其他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全馆动员,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对职工一年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4、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

5、公示制度。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馆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7、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

六、考核中的几个问题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4、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7、受警告处分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优秀等次。

8、受记过处分人员,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2014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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