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图书馆任务的顺利完成,最大限度的调动全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不办私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二)各部主任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如实做好记录,每月一号汇总上报馆长办公室。
(三)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归馆后销假。请假一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馆长批准,三天以上报人事处批准。
(四)事假:必须有正当理由且急需办理的,方可持假条请假。校外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应事先电话申请,待同意后方可请假。
(五)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须持假条及医院证明,由校医院签字盖章后办理请假手续。
(六)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部主任请假由馆长批准,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告知分管馆长。馆领导请假或工作时间外出办事,一天以内,告知其他馆领导,超过一天由分管院长批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
2、 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续假未准者;
3、 虽经请假但事后查明理由不真实者。
(201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