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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2016/11/22 10:30:00]   共阅[]次

一、申请参加的会议,如不需要本馆承担会议、差旅、住宿等相关费用的,在不影响所在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准许参加。

二、需要本馆提供经费资助的会议或培训活动,原则上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全国或省内高校图书馆系统组织的工作会议或培训。

2、本馆工作急需的针对具体项目的会议或培训活动。

3、全国或省内图书馆举办的与本馆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会议或培训。

下列会议或培训,如需本馆负担交通、住宿费用的,原则上不参加:

1、外地个别图书馆单独举办的某些“国际会议”、“研讨会”或其他活动。

2、由举办方发给个人邀请信的会议或培训活动。

3、由商业公司在著名旅游风景区主办的研讨会或庆典活动。

三、在外地召开的会议或培训

1、论文被选中作为会议(包括主会场,分会场)发言的人员,全额报销。(包括:交通、会务、住宿费)

2、没有被选为大会发言的获奖论文,报销交通费和会务费。

3、交流论文只报销会务费,其他费用自理。

4、除本馆参与组织工作的会议或培训之外,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全馆全年为会议及培训支出的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由馆长控制使用。费用超过5000元的会议或培训活动,须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2014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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