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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日期:[2016/11/22 10:35:41]   共阅[]次

1、图书馆内部劳务派遣人员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临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分配;严格履行职责,遵守作息时间。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按照学校人事处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每月考勤后,在次月的5日前由各部、室报馆办公室,经馆长审批报人事处,由签约公司发放到劳务派遣人员银行卡中。

3、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力,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到责任明确,职责分明。工作时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甚至追究责任或清退。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工作时间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坚决杜绝脱岗现象,有事必须提前向所在部主任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岗。

5、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如解除合同需经校人事处审批备档。

6、新进劳务派遣人员有一年试用期。

 

2010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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