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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日期:[2016/11/22 10:40:22]   共阅[]次

1、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服务,热情接待读者。恪守职业道德,不准与读者争吵,严禁打人骂人。上班时间要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上班。

2、上班时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如吃零食、打牌、下棋等。注意维护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泼茶水,禁止从窗口向外倒垃圾等杂物。

3、按时开放,未经馆长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开放时间,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串位聊天。

4、不得将食品带入工作室。馆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5、特藏室书刊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6、任何人不得将未编目的新书、新刊带出采编室、阅览室。新书刊编目完毕,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提前借阅。

7、馆内工作人员到各库(室)借书刊,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准无证或超量借书,不准自己办理借阅手续。违反此规定,借者与被借者一并处罚。

8、馆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熟人扣留新书、热门书。工作台、办公桌内不得存放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

9、馆内工作人员在下班时间禁止私自进入各库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领导或部主任批准。

10、各部、室不得随意处理馆内废报、废书、废刊。处理其他废品时须经办公室检查,严禁个人处理馆内任何废品。

11、本馆工作人员丢失、损坏书刊,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好坏,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009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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