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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补充馆藏文献资源,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诚挚欢迎广大师生、校友、退休领导及同事、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等文献资源。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等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入藏原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纳入馆藏

1.正式出版社出版(需有ISBN号);

2.适合大学及以上读者阅读,并符合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3.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仍需增加复本。

二、下列条件的图书不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

2.盗版、盗号、内容非法的图书;

3.破损图书;

4.内容已明显过时且无学术使用价值的图书;

5.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要求的图书。非正式出版物,除具有学术价值和历史留存价值外,一般不予收藏。

第二条 图书捐赠

一、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后,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图书馆所有,并适时在网站公布捐赠者名单。

二、山东女子学院师生、校友捐赠个人著作(含著、编、译、作品等)将入“女院文库”专题收藏,并永久保存。其余图书将根据其内容分类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三、不符合馆藏要求的图书,图书馆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主要通过图书漂流形式惠及本校学生。

第三条 其他捐赠

图书馆接受捐资等其他形式的捐赠,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购置图书或进行图书馆馆藏建设。

第四条 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至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B区一楼106室采编部。

2、邮寄捐赠:中国山东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采编部,邮政编码250300。

3、派员提取:本校教师捐赠或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第五条 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以当面、函件等形式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第六条 其他

恳请捐赠人在捐赠图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

本规定由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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