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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源使用管理细则
日期:[2016/11/22 11:15:25]   共阅[]次

   1、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

  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的,并由我校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网络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电子资源只限本校合法用户合理使用。合法用户包括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留学生等;合理使用是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园网内正常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

   为维护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正常、有序使用,合法用户应当遵守图书馆与国内外出版商签定的服务合同,保护学校及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

   2、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认定

  电子资源违规使用的认定通常以出版商提供的违规使用报告为准。根据资源购置合同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

  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电子文献(超过了正常的阅读速度,如一小时内下载量超过百篇以上);

  使用下载软件工具批量下载电子资源;

  以赢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

  私自向其他非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文献传递;

  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法用户使用(如将校园网帐号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其它不符合中国知识产权法的非法使用行为。

  3、电子资源违规使用处理办法

  如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图书馆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违规者必须做出书面陈述和检查(违规使用外文资源,应提供中英文陈述和检查)。

  违规者须在图书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

  违规情节较严重的,由图书馆对违规者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例如给使用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造成大量国际流量费等),由违规者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行为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除上述处理外,对受到警告后仍旧继续违规使用者、私设代理服务器或将校园网账号提供给非法用户使用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015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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