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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16/11/22 10:05:12]   共阅[]次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归档范围:

1、年度总结和计划。

2、学校所发的红头文件。

3、图书馆人员信息。

4、负责签订的纸质、电子资源和设备合同。

5、图工委年度工作报告。

6、年度上报的各类数据。

7、对外交流与合作资料。

8、科研工作资料。

9、获得的省级以上奖励证书。

10、负责组织的重大活动。

11、党务廉政工作资料。

12、工会工作资料。

13、其他重要事项或文件。

(二)档案的管理:

1、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定期归档相关材料。

2、按照档案编目要求,汇总、保管、留存重要的文书档案。

3、妥善保管档案,做到防火、防虫、防霉、防强光直射。

4、档案一般不外借,必需借阅时,须经馆长批准,凡借阅档案者,不得涂改、损坏。

5、档案柜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或转借。

2014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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