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图书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图书馆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在图书馆工作中,凡涉及改革与发展,业务工作、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图书馆发展规划和重大、重要改革方案;
(2)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
(3)图书馆党建工作重要事项;
(4)图书馆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图书馆员工的奖惩,各部门干部的确定和调整;
(6)重要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7)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8)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图书馆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图书馆各部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工会干部、教代会干部等的任免和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图书馆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投资在1000(含1000)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2)1000(含1000)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3)1000(含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图书馆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图书馆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图书馆1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项目基金和经费等;
(3)其他1000(含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范围和程序
参与决策的人员范围:
图书馆参与集体决策人员一般为图书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至馆委会成员。
决策的程序:
(一)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提前一周提出所需决策问题的提案。
(二)确定提案。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的提案作为决策提案。
(三)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提交会议对提案充分讨论。
(四)表决。
(五)通过表决。一般超过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六)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图书馆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14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