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关于图书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图书馆消防安全自查自检相关内容
日期:[2016/11/22 13:05:30]   共阅[]次

(一)各书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仓库、专用机房内,各行政办公室附近,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完好、齐全,工作人员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图书馆各楼层消防卷帘门是否完好、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三)各楼宇、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四)各类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辅助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没有熄灭、断电、损毁、被遮挡等。

(五)灭火器、消防水带是否有损坏、丢失现象,是否有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六)一楼大厅电梯旁,交换机室(物管人员住宿处),是否在室内烧水,电线是否按要求穿管走线,是否定期检查。

(七)配电箱(柜)旁是否放有摩托车、电瓶车及其他易燃物品。

(八)装修、装饰品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安装的防盗网(窗)是否预留逃生口。

(九)电、火等重点部位是否张贴警示标识,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张贴上墙。

(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自习室内使用电器烧水、点蜡烛庆祝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严禁带火种进入图书馆。

(十一)做好馆内施工场所的防火督检,严防各类施工火灾事故发生。

 

(2015年10月修订)

 

【字体:   【背景色 -                关闭
上一篇:图书馆消防安全责任书
下一篇:文献采访工作细则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版权所有2015-2016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 院办传真:0531-86526786 | 招办电话:0531-8205181

    • 电子信箱:nzxytjsb@163.com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ICP备案证号:鲁ICP备 09024645号 鲁公网安备 37011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