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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务会议事规则
日期:[2016/11/22 10:55:28]   共阅[]次

(一)馆务会是本单位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馆务会成员由馆长、副馆长、办公室主任、各部主任组成。会议由馆长召集并主持。

(三)馆务会议题由馆长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馆长提出,经馆长与支部书记商量后,由馆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馆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五)馆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酝酿提出馆属中层部门负责人人选。

3、讨论图书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6、听取分管副馆长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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