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关于图书馆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日期:[2016/11/22 14:40:04]   共阅[]次

(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1115日通过)

序言: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

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文: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传播。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字体:   【背景色 -                关闭
上一篇: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下一篇:图书馆职工文明礼仪规范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版权所有2015-2016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 院办传真:0531-86526786 | 招办电话:0531-8205181

    • 电子信箱:nzxytjsb@163.com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ICP备案证号:鲁ICP备 09024645号 鲁公网安备 37011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