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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室读者须知
日期:[2016/11/22 08:10:10]   共阅[]次

(一)读者应携带本人一卡通证件进入各图书借阅室。
(二)各借阅室实行外借、阅览、自修一体化服务模式,读者进入时可携带笔、纸和个人课本,请勿将水杯、已借图书带入图书借阅室。
(三)读者进入时,请在入口处取代书牌一个。
(四)各借阅室实行开架服务,读者可自行取阅。取书时,需将代书牌横插在原书的位置上,以牌代书,每次限取图书一册,以防止图书乱架。阅后如不需要外借,图书应放回原处并取出代书牌。
(五)阅读时应爱护图书,爱护桌椅及书架,请勿涂划、撕页、偷窃,违者按图书馆相关规定给以教育、通报批评和其他处理。
(六)借书时,请自行检查书刊是否有缺页、污损等情况,如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让其加盖“污损”章;然后将所借图书、代书牌、一卡通证件一起拿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七)读者还书时,工作人员若发现所还图书有污损、缺页、超期等情况,会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上述情况,待工作人员确定还书成功后,方可离开。
(八)读者遇到问题,可随时向工作人员询问,也可使用公共检索机查找所需图书信息。
(九)读者应保持书库的清洁与安静,请勿有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吃零食、吸烟、接打手机等不文明行为。
(十)本馆所藏图书属于国家财产,读者应自觉爱护,遵守借阅管理规定,不得逾期、污损、丢失和盗窃,违反规定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按下列办法处理:
Ⅰ 污损书刊:
1、污损较轻或经处理后能基本复原者,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并按书价的5-10%罚款。
2、有撕页、剪裁等损毁情况,但不影响内容完整,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并按书价的20-50%罚款。
3、遗失书衣,按书价的10%罚款;遗失插页、插图、附图,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并按书价赔偿。
4、损毁严重,已无法修复,或内容被涂污,影响正常使用者,按丢失处理。
Ⅱ 丢失书刊:原则上可以同样版本的书刊赔补;不能以原版本书刊赔补的,根据书刊出版年代、珍贵程度按书刊价(多卷书为全套价、期刊合订本为全年价加装订费)的3~10倍赔偿。已赔书刊在2个月内找到原书的,可凭收据退回丢书赔款。
Ⅲ  盗窃书刊: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窃书: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图书馆;私自将书刊藏匿于身上;破坏防盗监测装置;撕割书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
2、发现窃书,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3、处以被窃书刊原价5~30倍(至少100元)的罚款。

4、扣其借阅证,停止借阅半年。
5、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2014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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