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室是公共场所,应穿着得体,举止文明,严禁携带食物入内。
二、各借阅室实行外借、阅览、自修一体化服务模式,读者可携带纸、笔和个人课本进入图书借阅室,禁止占座。
三、进入借阅室,请保持安静,切勿高声喧哗、随意走动、乱拉桌椅,并保持手机静音,以免影响他人。
四、爱护公物及图书资料,严禁撕裁、眉批、圈点、刻画等不文明行为。
五、选取图书时,自觉维护图书的架位顺序,阅览完毕,请将图书放回原位或放在书车上。
六、外借时,请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并向工作人员申明后,方可在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
七、还书时,如图书无污损、超期等情况,在自助借还机办理成功后即可离开。
八、读者遇到问题,可随时向工作人员询问,也可使用企业微信工作台-我的图书查找所需图书信息。
九、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离开时带走个人物品。
十、本馆所藏图书属于国家财产,读者应自觉爱护,遵守借阅管理规定,不得逾期、污损、丢失和盗窃,违反规定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按下列办法处理:(一)污损书刊:1.污损较轻或经处理后能基本复原者,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并按书价的5-10%罚款。2.有撕页、剪裁等损毁情况,但不影响内容完整,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并按书价的20-50%罚款。3.遗失书衣,按书价的10%罚款;遗失插页、插图、附图,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并按书价赔偿。4.损毁严重,已无法修复,或内容被涂污,影响正常使用者,按丢失处理。(二)丢失书刊:原则上可以同样版本的书刊赔补;不能以原版本书刊赔补的,根据书刊出版年代、珍贵程度按书刊价(多卷书为全套价、期刊合订本为全年价加装订费)的3~10倍赔偿。已赔书刊在2个月内找到原书的,可凭收据退回丢书赔款。(三)盗窃书刊: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窃书: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图书馆;私自将书刊藏匿于身上;破坏防盗监测装置;撕割书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2.发现窃书,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3.处以被窃书刊原价5~30倍(至少100元)的罚款。
4.扣其借阅证,停止借阅半年。5.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2025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