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关于图书馆 >> 规章制度 >> 正文
 

自修室读者须知
日期:[2016/10/18 19:02:31]   共阅[]次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自修室,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用电设备。
(二)请注意爱护桌椅等公共设施,勿在桌椅上涂写、粘贴、刻画,勿将桌椅搬到室外。
(三)请勿以任何物品占取自修室的座位,图书馆工作人员发现占座物品,一律予以清理。如有财物遗失,由占座位者自己负责。
(四)请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勿在室内进餐、吃零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请把废弃物放入垃圾桶内。
(五)请保持室内安静,自觉维护室内秩序,勿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进入本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六)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自尊自爱,勿有不雅行为。
(七)学习完毕,请将阅览椅自觉放好,带走个人所有物品,方可离开。

(2014年9月修订)

 

【字体:   【背景色 -                关闭
上一篇: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下一篇:相关说明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版权所有2015-2016山东女子学院图书馆 院办传真:0531-86526786 | 招办电话:0531-8205181

    • 电子信箱:nzxytjsb@163.com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ICP备案证号:鲁ICP备 09024645号 鲁公网安备 37011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