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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A区大厅使用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5/10/17 22:13:20]   共阅[]次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拓展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领域,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图书馆决定将A区大厅向校内开放,为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功能,保障学校各种活动的正常举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图书馆大厅服务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工作活动、文化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使用单位请至少提前三天申报,申请书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图书馆负责人签字后交图书馆技术部(B202)。

2、图书馆收到申请书后将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的原则给与答复。

 3、各单位在使用大厅时应讲究卫生,自觉维护良好的秩序,遇到紧急意外情况,当事单位及个人有责任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爱护图书馆内的设备、设施、家具和陈设等,使用单位如对大厅场地布置及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请提前联系图书馆技术部协商解决。

5、请勿随意张贴会标条幅,请按照图书馆管理人员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因随意张贴损坏墙面等设施的,照价赔偿。

6、使用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主动和保卫、物业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帮助。

图书馆感谢各部门、各单位一直以来对图书馆工作的支持,今后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活动,创建多元化服务平台。

                                           

图书馆

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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